主題:兩岸法
雖然兩公約施行法僅賦予兩公約法律位階的規範效力,但只要立法者對兩公約所保障的人權嚴格遵行,不另作任何立法牴觸公約,解釋憲法及法律的各法院也能嚴格貫徹兩公約的權利保障,我國還是可以使兩公約透過實踐而取得高於法律的規範地位。 綜合目前國際法社群對於強行國際法內涵的共識、以及人權事務委員會的觀點,兩公約的部分權利內容,已構成強行國際法或絕對法,而於國內法律體系的位階應等同於憲法。 http://www.tahr.org.tw/files/newsletter/201003/003.pdf
關鍵字:
兩岸法、
人權、
人權事務委員會、
位階、
公約、
國內法律體系的位階應等同於憲法、
國際法、
法律位階、
絕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