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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史坦伯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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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三元論是美國心理學家史登柏格 (Robert J. Sternberg) 於1985年首次提出。智力三元論的興起,是受了認知心理學上訊息處理論的影響,將人類視為如同電腦處理訊息的過程,以認知歷程的觀點,來解釋認知活動中所需要的能力。換言之,要了解什麼是智力,必須先了解行為之後的認知歷程,亦即了解解決問題時,如何運用思考,如何組織知識。他認為人的智力有組合智力、經驗智力、適應智力等不同能力的組合。其過程:後設成分、付諸行動、習得新知、智能保留、遷移的成分。多維取向智力理論,有助於學校重視全人教育的理念。使學生能接觸現實生活與吸收新經驗的機會,以培養適應環境與創造新經驗的能力。人類智力形成根據三元理論,人類的智力是由連接的三邊關係組合的智力統合體,這三邊可視為構成智力的三種成分,各邊的長度因人而異,這也可解釋智力的個別差異。這三邊分別是:組合智力(componential intelligence):這與智力行為如何產生有關。指個體在解決實際問題時表現於思考、計畫、判斷、執行等心智活動中的能力。後設成分:指高層次的心智執行過程,用以計畫、監控、評鑑個人的解決問題能力。作業成份:指個人在運思中使用語文及運算以比較、組合、推理的能力。知識習得成份:指個人經由學習語文或數學等而獲得知識的能力。經驗智力(experiential intelligence):指個人面對新環境時,應用舊經驗與新經驗結合,表現適當的行為。情境因應智力(contextual intelligence):指個人適應環境的綜合能力,包括適應環境的能力、改變環境的能力及選擇環境的能力。此理論最大的特色就是強調智力是可教育性的,智力的測量應包含測量個人外在的知識、外在的適應能力及使兩者結合的能力,以形成一個完整而獨立的三元智力(陳李綢,民87)。自智力三元論問世以來,智力的觀念已由傳統的單一能力轉變到近代的多元智力,傳統智力測驗所測到的智力商數(IQ),只能代表三元論中的組合性能力。智商是否代表智力的問題,以成了心理學上新的爭議,這個改變對教育具有很大的啟示,它為教育提供更開闊的視野。傳統智力測驗的兩項限制:IQ不能代表整個智力。IQ除預測學生學業成就之外,很難用之於預測事業成就。其他智力結構發展理論以智力測驗為基礎所發展的諸多智力理論,如下:雙因論(史比爾曼,Charles Spearman):英國著名的統計學者史比爾曼(Charles Spearman)於1920年代末期利用統計學方法推斷人類的智慧包含二個因素: 普通因素(generalfactor,簡稱g-factor或g),這是心智能力所共同具有的要素; 特殊因素(specific factor,簡稱s-factor或s),這是因人而異的心智能力,通常因個體不同的潛能或學習而有特殊的能力表現。史比爾曼認為智力測驗必須包含g 與s 兩個因素。史比爾曼也認為g 是心智能力的控制力量。群因論群因論(塞斯通,L. L. Thurstone):塞斯通(L. L. Thurstone)不滿意史比爾曼的雙因素智力結構論,因而不採用相關法探討智力結構,改採因素分析的方法分析智力的成分,結果發現智力包含著一些獨立的基本心智能力(primary mental ability),計有: 數字能力; 推理; 語文流暢; 空間視覺; 知覺能力; 記憶;以及語文理解等七種組群因素,塞斯通認為史比爾曼的g因素與此七個基本心智能力關係不大,而由基本心智能力所發展的次級基本心智能力才是心智的控制力量。多元論多元論(桑代克與葛登納,E. L.Thorndike&Gardner):多元論者認為智力是許多能力的組合,1920年代桑代克(E. L.Thorndike)即認為智力包含: 社會智力(social intelligence); 抽象智力(abstract intelligence); 機械或實作能力等三者。桑代克進而認為智力測驗應包括四類: 語句完成; 數學推理; 字彙;遵從指示等。桑代克被認為是最早的多元論者。近年來另一位著名的心理學家葛登納(Gardner, 1985)認為智力是各種不同能力的結合,各種不同能力彼此獨立,葛登納將智力分成九大類: 語文; 數學; 空間; 音樂; 身體運動膚覺; 人際; 個人內省智能; 自然智能; 存在智能等。葛登納智力結構元素的後六類在傳統智力理論中並不被認為是智力的範疇,但葛登納認為此六者應給予肯定。結構論結構論(基爾福,Guildford):基爾福(Guildford)從1950年代起就不斷探討人類智能的因子結構,早期他認為智力共分內容、運思與成果等三個層面,此三個層面又各自包含了不同因子。在內容層面包括圖形、符號、語意與行為等四個小類型;在運作層面包括了評價、聚歛性思考、擴散性思考、記憶與認知等五個小類型;在成果層面包括了單位、類別、關係、系統、變換與推測等六個小類型。因此,人類的智力結構乃形成以內容、運作與結果三向度所建構而成的立方體,此立方體再由上述各個小類型分成4*5*6=120的小方塊。基爾福即以此架構設計了各種智力測驗驗證人類可能的智力結構因子。1977年基爾福又在內容層面中新增聽覺一個小類型,因此將智力結構因子擴展成5*5*6=150個。1988年基爾福又將運作層面的記憶因子,再分成短期記憶與長期記憶,結果形成5*6*6=180個的智力結構模型。流體與晶體流體與晶體(卡特爾與霍恩,Cattell& Horn):在智力結構論中,卡特爾與霍恩(Cattell& Horn, 1966)的理論別樹一格,他們認為智力包含流體智力(fluid intelligence)與晶體智力(crystallizedintelligence)兩種。流體智慧是指個體在思考歷程中所表現的能力,如思考與推理能力。晶體智力係指可以經由時間的累積所形成的智力,晶體智力可以長期保留,人生歷練愈多,晶體智慧會愈增多。階層論階層論(佛諾與加斯塔佛生,Vernon&Gustafsson):智力階層論者認為人類智力是具階層或層次的,在上層的智慧對下層的智慧具有指導的能力,智力的最高階層是普通智慧。佛諾(Vernon, 1950)認為人類智力以普通智力的層次最高,在普通智力之下共有主群因素、小群因素與特殊因素三組不同的智力結構,主群因素包括「語文—教育」及「空間—機械」兩類;小群因素共有創造力、語文流暢、數字、空間、心理動作與機械等六類,各小群因素中又包含了甚多的特殊智慧能力。加斯塔佛生(Gustafsson, 1984)另外亦以階層表示智力的結構,他擴展了前述卡代爾與霍恩的流體與晶體智力概念,加入了一般視覺組織能力一項作為智力結構階層的一部分,晶體、流體與一般視覺組織能力是智力階層結構中的第二階層,三者往上形成普通智力,這是一切智力的總合,也是智力的最高階層。此下又有第三階層的智力,計有語文理解、語文成就、數學成就、思考速度、圖形認知、歸納、記憶廣度、視覺、空間取向、思考變通等九項智力因子。第一至三項智力屬於晶體智力,第四至六項智力屬於流體智力,第七至九項智力屬於一般視覺組織能力。參考資料nhttp://www2.wunan.com.tw/download/preview/2b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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