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各類掛號郵件補償金額
國內掛號函件之補償金額,每件為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三十計算單位,計算補償金額; 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一百五十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 國際包裹及國際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每件以四十計算單位及每公斤四點五算單位,混合計算其數額。 PS 國內掛號包裹及國內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下列規定: 一、單件包裹以重量計費者:+290 (一)五公斤以下者,不逾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二)超過五公斤至十公斤以下者,不逾新臺幣八百六十五元。 (三)超過十公斤者,不逾新臺幣一千一百五十五元。 二、單件包裹以外箱尺寸計費者:+290 (一)長寬高三者合計不超過八十公分者,不逾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二)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八十公分至一百公分以下者,不逾新臺幣八百六十五元。 (三)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一百公分者,不逾新臺幣一千一百五十五元。
關鍵字:
函件、
掛號、
掛號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