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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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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然有強制性,法律仍非萬能,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能用法律管束,運用法律也未必就是最圓滿的解決方式,這是法律的「有限性」。  •法律並非萬能,它所能發揮的功能和作用依然有限。 –如:法律規定,結婚是男女約定永久共同生活的契約,民法規定婚姻中雙方的權利義務,刑法也規定「通姦罪」的處罰,要求已婚者對配偶忠貞,但仍無法確保婚姻必定過得幸福美滿。 •因此,在法律之外,還是必須仰仗其他社會規範,或者也有其他更好的解決方案。  •認為「治亂世、用重典」即是忽視了法律的有限性。 –如:《懲治盜匪條例》規定,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唯一死刑,使當時犯案者大多將被害人殺害。後來《懲治盜匪條例》廢止,法官按《刑法》依犯罪情節輕重判案,犯案者知道善待被害人可以不受死刑處罰,亦可能停手不繼續犯案。足見重罰未必是維護治安、保障人民的最佳處理方式 //www.google.com.tw/url?sa=t&rct=j&q=%E6%B3%95%E5%BE%8B+%E6%9C%89%E9%99%90%E6%80%A7&source=web&cd=1&ved=0CC4QFjAA&url=http%3A%2F%2Fwww.hs.ntnu.edu.tw%2F~citizen%2Fpersonal%2520documents%2Fteacher4%2Fcivics%2520and%2520society%2F99new%2F04-cs3-3.pps&ei=rXHxUMj4B4mLkwWCz4HwBg&usg=AFQjCNFGjbLKYCmB1o-sxlOPmThxCZw6dg&bvm=bv.1357700187,d.d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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