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正義原則
(A)社會正義: (一)平等自由權,保障每一個人都有相同的權利追求自己的生命解答 (二)照顧社會和經濟上最差階級的利益,因為每一個人的幸福都依賴一個社會合作的體系,只有使最差階級都能因合作而獲利的制度,才能期待所有的人都能誠心的合作,而不以違法的手段破壞社會秩序和安寧。 (B)程序正義: 1.行政的決定過程合理,以確保做出來的決定合理且經得起考驗,達到實質正義。合乎與否主要以法為主要判斷依據。 2.程序有法令明定者即從其規定,如教師法規定解聘教師要經教評會通過,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等程序。解聘教師如經過這樣的程序,就具程序正義。 (C)實質正義: 1. 內容或行為的結果合乎法、理或正義。合乎與否主要以法、理為主要判斷依據 2. 法令有明定者從其規定。如解聘教師的理由符合教師法所規定的解聘條件(教師法第14條),即具有實質正義。反之,如其理由與該法的規定條件不符,即不具實質正義。 3. 法令未明定者。則以學理或道理來判斷之。如教育行政的目的為何,法令並未有所規定;但就學理或道理來講,其目的應在提昇學習者的學習效果。因此任何教育行政決定或行為的結果,如能提升學習者的學習效果,即具有實質正義;反之,如不能提昇學習者的學習效果,即不具實質正義
關鍵字:
實質正義、
正義原則、
社會正義、
平等自由權、
程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