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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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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00年7月22日臺特教字第1000128287號會議記錄辦理。 二、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及課程調整手冊預定於100學年度展開為期2年之試行運作,並依據試行成效決定試行期間之縮短或延長,預定102學年度正式發布,全面實施。   三、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的基本理念為 (一)以普通教育課程為特殊需求學生設計課程之首要考量。 (二)設計符合特殊需求學生所需之補救或功能性課程。 (三)以加深、加廣、重整、簡化、減量、分解或替代等方式彈性調整九年一貫能力指標。 (四)將課程與IEP做結合,以充分發揮行政、教學規劃與執行督導之功能。   四、本課程總綱之適用對象: 國民教育階段依學生認知能力區分為認知功能無缺損之學生、認知功能輕度缺損之學生、認知功能嚴重缺損之學生;高中及高職教育階段分為認知功能無缺損之學生、認知功能輕度缺損之學生。 http://www.ntnu.edu.tw/spc/drlusp_1/maste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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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國民教育階段基本理念特殊教育課程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綱要高中及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