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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雙首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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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自從民主化之後所採取的政府體制讓民選的俄羅斯總統可以不理會國會多數黨的意見 任命自己所中意的人選為總理但葉爾欽時代的經驗卻顯示總統與國會多數分屬不同政黨時很容易陷入僵局。因此俄羅斯總統都希望國會支持自己的勢力能過半。根據上述內容判斷俄羅斯自從民主化之後 所採取的政府體制最為接近下列何者 (A)總統制 (B)內閣制 (C)混合制 (D)委員制 ~解析 : 「雙首長制」=「混合制」: 一、「雙首長制」是由「法國第五共和」所創立的。它是一種「混合制」其運作方式介於「總統制」和「內閣制」之間。實行的國家必須擁有「成熟的民主文化」作為基礎才能順利實施。 二、「雙首長制」( 混合制 ) 之「主要運作方式」如下 (一)兩個行政首長 : 「雙首長制」的國家有「兩個行政首長」「總統」和「總理」分掌實權。「總統」主導國家安全、國防外交等「重大施政」「總理」則負責內政、文教、經濟、社會福利等「日常行政」。總理由總統任命人選不須國會同意。但由於總理須向國會負責因此總統所提總理人選仍必須是國會較能接受的人選。當總統所屬政黨與國會多數黨非同一政黨時總統多會任命與自己不同黨的人擔任總理一職即「左右共治」。 (二)分權原則 : 「雙首長制」的「分權原則」分兩方面。一是「行政權」的「分化」由總統和總理分擔行政權另一是「行政」和「立法」的「分權」即行政權由總統和總理掌握立法權由國會掌握。總統是民選產生須向人民負責總統任命總理總 理依法向總統和國會負責。總理所提請總統任命的「內閣閣員」不得由「國會議員」兼任但內閣閣員得列席國會有關會議報告施政並接受質詢。此外他們也可向國會提出法案。 (三)集體負責與信任制度 : 總理協助總統處理日常行政。當總統和國會之間產生衝突時總理充當協調人或為總統擔下指責和攻訐。總統公佈法律和發布命令需有總理的副署由總理為其負責。不過在總統任免總理、提請公民複決、解散國會和發布緊急命令等事項上則不需總理的副署。總理得向國會負責當國會通過對總理的不信任案時總理必須率同閣員向總統提出總辭以示負責。同時總理也可呈請總統下令解散國會以資制衡。 三、「雙首長制」( 混合制 ) 之「優點」如下 (一)由「法國」現行體制來看國會因憲法規定必須依據政府提出的法案與施政優先順序來執行審查職權因而無法恣意胡來但政府同時必須時時面對國會提出不信任案的可能也有必要與國會維持一定和諧關係。 (二)在總統方面總統由全體公民選出並且必須經過兩輪投票獲得過半數選票方得以當選就此而言法國總統所具有的代表性以及政權正當性與我國的「少數總統」確實不可同日而語因而更有資格與能力成為超然各黨之外的仲裁者。與我國政治現實較為接近者則是國會無法對總統提出不信任案總統也不必因在國會中敗選而辭職但卻擁有解散國會的最後王牌。 四、「雙首長制」( 混合制 ) 之「缺點」如下 (一)必需有其相關的配套措施如法國當法國總統無法掌握國會多數席次時雖然其任命總理不須國會同意仍會基於「內閣對國會負責」的機制任命國會多數黨聯盟領導人出任總理以確保政府之有效運作與政局之穩定這是法國雙首長制能夠成功運作的最主要原因。但若如台灣現今狀況總統任命國會少數黨黨主席為閣揆各項政策在佔多數的在野黨封殺下將難以過關以致於造成行政效率不彰。 (二)最明顯的缺失是在角色的扮演和權責之間的模糊。總統既統且治易陷角色矛盾而且總統的權力與責任之間不很一致常成為總統有權無責總理有責無權。所以總統與議會分裂造成政府權責不一行政權二元化無法維持指揮監督的統一性。另外行政首長之間的職權區分也是不易釐清。 (三)此外若是總統和內閣出現了摩擦意見產生極大的不同這在施政上會造成困難又或是形成府院惡鬥這對國家都將造成不好的影響。如去年六月中旬才剛完成選舉的法國總統席哈克以及左派的喬斯班政府因為對於歐元穩定協約的立場不同因而出現意見相左以及幾近攤牌的局面。 [ 資料來源 : 奇摩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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