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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立法院工友工作規則 92.2.22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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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題:各機關的工友是由那個單位管理? (A)人事單位 (B)作業單位 (C)事務單位 (D)專設單位 (C)工友應依規定時間服勤。事務單位或服務單位認有延長服勤時間之必要時,有關延長工時及加班給付,應依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補充說明 : ⊙《 ( 現今已廢除 ) 事務管理規則 - 民國 94 年 06 月 29 日 》第 339 條 : 各機關工友,應由其服務單位及事務單位明確規定其工作項目,以資遵守。 ⊙《 ( 現今已廢除 ) 事務管理規則 - 民國 94 年 06 月 29 日 》第 342 條 : 工友應依規定時間服勤。事務單位或服務單位認有延長服勤時間之必要時,有關延長工時及加班給付,應依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工友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及例假,得比照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調整辦理。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 90年 1月 1日施行。一、為統一規範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工友管理事項,俾供各機關訂定工友工作規則及勞動契約之遵循,特訂定本要點。 各機關僱用工友時,應依本要點規定訂定工作規則,載明工友管理事項。由此可看出,現在的工友管理要點已授權各機關自行訂定規則以管理其技工及工友以下考試院工友工作規則為例:第三條:"工友管理事項,由秘書處主辦。事項,由秘書處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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