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2、從法治教育的角度來看,秦得參是否缺少法律觀念?為什麼?(8 分) 聽說鎮上生菜的販路很好。他就想做這項生意,無奈缺少本錢,又因心地坦
白,不敢向人家告借,沒有法子,只得教他妻到外家走一遭。
一個小農民的妻子,哪有闊的外家,得不到多大幫助,本是應該情理中的事,
總難得她嫂子,待她還好,把她唯一的裝飾品──一根金花──借給她,教她去
當鋪裡,押幾塊錢,暫作資本。這法子,在她當得帶了幾分危險,其外又別無法
子,只得從權了。
一天早上,得參買一擔生菜回來,想吃過早飯,就到鎮上去,這時候,他妻子才覺到缺少一桿「稱仔」。「怎麼好?」得參想,「要買一桿,可是官廳的專利品,不是便宜的東西,哪兒來的錢?」他妻子趕快到隔鄰去借一桿回來,幸鄰家
的好意,把一桿尚覺新新的借來。因為巡警們,專在搜索小民的細故,來做他們的成績,犯罪的事件,發見得多,他們的高昇就快。所以無中生有的事故,含冤莫訴的人們,向來是不勝枚舉。什麼通行取締、道路規則、飲食物規則、行旅法規、度量衡規紀,舉凡日常生活中的一舉一動,通在法的干涉、取締範圍中──。
他妻子為慮萬一,就把新的「稱仔」借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