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 男與 B 女結婚後,生下一子 B1,B1 五歲時 B 女死亡,嗣 A 男與 23 歲的 C 女結婚,C 女照顧 B1。請問 B1 與 C
女的關係如何?
(A)因為 A 男在 B 女死亡後與 C 女結婚,且由 C 女照顧 B1,因此 B1 成為 C 女的婚生子女
(B)A 男在 B 女死亡後與 C 女結婚,且由 C 女照顧 B1,如果 C 女認領 B1,B1 就成為 C 女的婚生子女
(C)B1 如果要與 C 女發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必須由 C 女收養
(D)B1 與 C 女無法發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因為 C 女僅比 B1 大 17 歲
23 甲的 A 地,為乙設定地上權,A 地無直接和公路相鄰,A 地的相鄰地 B 地則與公路相連接,乙為有效利用 A 地,乃
與 B 地所有人丙商量,於 B 地設定通行不動產役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地上權人可以與鄰地所有人設定取得不動產役權
(B)不動產役權從屬於需役不動產
(C)乙取得 B 地之不動產役權應得到甲之同意
(D)B 地經分割,乙的通行不動產役權不受影響
24 A 男與 B 女為夫妻,結婚後關係不好,A 男為了要讓 B 女在離婚時不能向他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在離婚前一年
開始將他的財產大量贈送給他的父母 C、D,面對 A 男的行為,B 女應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A)B 女依法無能為力
(B)B 女可以請求將 A 送給 C、D 的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的婚後財產
(C)B 女也可以學 A 男將所有財產送給親人,A 男也將無可奈何,除此之外別無他法
(D)B 女僅可以主張 A 男喪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