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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求解 戶政 婚姻編

發表于: 2024/04/19


婚姻之實質要件中,非禁婚姻其中一項為
「五親等以內且輩分不相同者,不能結婚」

試問1:對象為自己與舅媽(3親等,非同輩),舅舅與舅媽離婚後(婚姻關係不存在),自己與舅媽可以結婚嗎?

試問2:對象為自己與姐夫(2親等,同輩),姐姐死亡或已與姐夫離婚後(婚姻關係不存在),自己與姐夫可以結婚嗎?

似乎兩題的答案皆為對方離婚後就可以和對方結婚,那為什麼這項要特別提到「輩分不相同」?

問問大家?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