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一上
阿摩第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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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送】陳治宇-行政法上課筆記 (第六堂)6-1

發表于: 2023/12/22


Q:大法官可否宣告違憲?
法律v
命令v

Q:各級法院法官(小法官)可否宣告違憲?
(憲法第78條之反面解釋)

法律x
命令x

Q:小法官可否拒絕適用?

法律x
命令v

=>但得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371號、第572號、第590號)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自得適用拒絕適用命令
(釋字第791號、第137號、第216號、第407號)


台北地方法院的丁法官
95歲的戊老人全程看見
(釋字第791號參照NO.554)
甲夫跟乙妻結婚(民法第982條)
乙妻跟丙男發生性行為(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
婚姻制度不合乎比例刑法的最後手段性

Q:釋字第371條
(一)為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之補充解釋
(二)僅針對法律、命令直接拒絕適用即可

Q:宣告違憲之效力?
即該法令終局地失去效力,其他機關再無加以適用之可能

Q:拒絕適用之效力?
僅生個案拒絕適用之效力,該命令仍存在在於法制中,其他法官有再予適用之可能

憲法(抽象、效力優先)>法律>命令(具體、適用優先)

Q:從國家行為之永續發展考量至代際正義(世代契約)之考慮?
(陳春生老師的看法)
德國2006年之修憲草案理由中指出、作為永續概念之一部分的「代際正義」概念,
乃聯結本世代與未來世代生存機會之必要,本世代之形成空間必須與未來世代保持平衡國家
因此有義務在其行為過程,亦須保護未來世代之利益,至於具體地有那些領域須考量世代契約或代議正義?
除環境保護外,於財政、高科技運用、低生育率與高齡社會方面及教育文化方面,亦有隔代正義問題,
德國學界認為國民中、年輕者與高齡者之間,亦存有世代契約、契約之觀念,係以契約作為確保當事人間正義之手段,
此一手段,從時間進行角度觀之於世代間也必須履行正義,因為年輕者也會老去,年老者也曾年輕過,年老者於年經時擔負過,
對年長者的保護之責任,同樣地,現在之年輕人將來年老,下世代之年輕人對之亦負保護義務,一般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