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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參考書:蕭博仁-法學大意
章節:Ch21.勞動社會法
主題:勞動基準法--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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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編輯
蕭博仁-法學大意
Ch1.法學緒論 基礎概念
Ch2.法律關係分類
Ch3.法律的解釋與適用
Ch4.法律的效力
Ch5.公法編 憲法
Ch6.行政法
Ch7.民商法
Ch8.民法
Ch9.商事法
Ch10.刑法編
Ch11.刑法總則
Ch12.國家法益犯罪
Ch13.社會法益犯罪
Ch14.個人法益犯罪
Ch15.司法制度與訴訟法
Ch16.司法制度
Ch17.刑事訴訟法概說
Ch18.民事訴訟法概說
Ch19.其相關法律
Ch20.財經相關法律
Ch21.勞動社會法
勞動基準法--工作規則
Ch22.性別相關法律
主題:勞動基準法--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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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工作規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A)雇主所頒定之工作規則無須事先經勞工或工會之同意~正確。 (B)非經主管機關核備,不生效力~錯誤。(無須經主管機關核備始生效力) (C)勞工違反工作規則而情節重大者,雇主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之規定終止契約~正確。 (D)工作規則之內容得直接作為勞動契約內容之一部分~正確。 ~解析 : 一、雇主修改工作規則,作不利於勞工之單方變更,我國法院基本上依據工作規則合理變更原則(如88年臺上字1696判決)判斷其合法性:無須事先經勞工或工會之同意、無須經主管機關核備始生效力、勞工違反工作規則而情節重大,顧主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終止契約、工作規則之內容得直接作為勞動契約之一部分,且雇主可片面修定並修改工作規則,且無須與勞工協商,只要內容合理,即使勞工反對,仍可拘束勞工。 二、勞動基準法第70條(工作規則之內容)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 方法。 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延長工作時間。 四、津貼及獎金。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措施。 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十二、其他。 三、勞動基準法第12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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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勞動基準法
、
雇主可片面修定並修改工作規則,且無須與勞工協商
、
勞工協商
、
受僱
、
工作時間
、
工作規則合理變更原則
、
工資
、
情節重大
、
撫卹
、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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